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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8〕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通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通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07〕14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通州市川港镇、姜灶镇,以原川港镇所辖川港居委会和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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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你局2018年2月6日《关于调整南通市通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8〕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通州城区F1-01、F4-05、B2-07等地块10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具体如下:(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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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海域资源的原则,在市海域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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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调整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22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通州区金沙镇。以原金沙镇东市、南山、新村、虹南、虹西、北山、朝阳、新市、安康、育才10个居委会和进鲜港、虹西、城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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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9〕3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停征 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通政请〔2008〕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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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3〕12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长江通州东方红农场 保留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长江通州东方红农场保留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请示》(通政请〔2012〕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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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5〕2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 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15〕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通州区金沙镇。以原金沙镇东市、南山、新村、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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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同意228国道通州金沙至海门三星段改扩建工程分期分段实施的请示》(海政请〔2019〕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用地报批需要,原则同意228国道通州金沙至海门三星段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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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南通市通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通市通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二、原则同意《控规》对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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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你区2016年8月25日《关于报批南通市通州区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请示》(通政综〔2016〕5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南通市通州区优化镇村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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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2018年9月27日《关于报批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政综〔2018〕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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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通州区TZ17、24、27单元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通州区TZ17、24、27单元部分街区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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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通州区平潮镇TZ04、TZ06单元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通州区平潮镇TZ04、TZ06单元部分街区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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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5月28日《关于调整南通通州城区和平潮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州城区以下9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通州区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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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2019年5月21日《关于调整通州城区世纪大道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请〔2019〕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州城区以下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将世纪大道单元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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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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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调整通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通州市川港镇、姜灶镇,以原川港镇管辖的志浩、志南、川北、川港、川南、荣兴、保障、斜桥、川西、启江、双桥、三合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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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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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 为保证通州区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通州区拆迁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管理权限委托给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对通州区范围内,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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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通州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7〕8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通州市北兴桥镇、海晏镇与三余镇合并设立新的三余镇。镇政府驻三余镇人民北路。区划调整后,三余镇行政区域面积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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